第四届“芙蓉杯”“创新设计优秀奖”奖金发放公告

1.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二条第十项、第三条第五项规定,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,应依法纳税;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,纳税率以20%计算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八条第十项规定:偶然所得,是指个人得奖、中奖、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。根据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》第五条规定: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。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,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。

综上,根据相关税法、条例规定,2014第四届“芙蓉杯”国际工业设计创新大赛“创新设计优秀奖”所有获奖选手奖金需由组委会代扣代缴20%的个人所得税。

2. 部分选题因为作品数量不及30个且作品质量未达到企业征集要求或完全偏题,个别奖项设置和奖金根据企业要求有调整(含并列情况)。

奖金调整的命题有:

appMagic-《 appMagics产品及网站设计》

湖南东方时装有限公司-《轻商务生活体验设计》

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-《数字•海洋》

湖南格兰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-《智能家用机器人设计方案》

广州低碳产业协会-《基于低碳设计的工业、商业、生活类废弃物升级利用》

芒果V基金-《芒果v基金品牌视觉形象和文化创意产品设计》

芒果V基金-《芒果数字产品和社会创新产品设计》

德思勤-《未来宜居城市与社会创新设计》

德思勤-《德思勤城市广场社区公共设施(系统)与服务系统设计》

中意工业设计(湖南)有限责任公司-室内创新植物生长平台设计

芙蓉杯大赛组委会-阅读研究报告

 

3. “孵化项目评选24强”作品的创新设计优秀奖金将于颁奖典礼后统一发放。

 

4. 未向组委会提供300dpi作品效果图的选手,组委会将在收到选手提交的补充资料以后发放奖金。

未提交作品效果图的命题:湖南东方时装有限公司-《轻商务生活体验设计》

 

5. 根据企业需求,有些作品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要求做出修改,组委会将在收到修改以后的作品(实物模型)以后发放奖金。

需要修改作品的命题:

芒果V基金-《芒果v基金品牌视觉形象和文化创意产品设计》

书院九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-《湖湘文化的产品设计与研究》

湖南御泥坊化妆品有限公司-《简时尚,自然风》

组委会-基于长沙窑陶瓷文化的地域振兴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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